打擊黑出租、假出租;禁止電動車、摩托車、三輪車等從事客運經營……
新鄉有象出行的小編了解到:9月27日,與新鄉每位市民息息相關的《鄭州市規范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由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
《新鄉市規范城市客運行為若干規定》共16條,為的是規范新鄉市客運市場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市民出行常見的出租車、網約車、摩的等,均在該規定的范疇內。本報曾多次對其制定過程進行報道。
具體有哪些亮點?
再來回顧下
禁止利用電動自行車、機(電)動摩托車、三輪車、老年代步車等車輛從事客運經營。具體車輛類型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告。
違反咋辦?
規定明確:違反上條規定從事客運經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道路檢查,收集有關證據后,將案件材料移送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未經許可從事巡游出租汽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經營的,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扣押車輛,責令停止經營,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駕駛機動車非法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至六個月。
完